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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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匮乏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所必须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为此,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地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手段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概括而言,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举措主要包括:
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大多数发达国家除专设主管政府部门外还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如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有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长达10年。同时,德国政府本身还可通过“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凡申请担保并获准的小企业在逾期不能归还商业银行贷款时,它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部分,但担保总额不能超过75万美元,且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的90%。近年来,小企业管理局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使按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贷款的小企业得到了资金上的支持。
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民间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它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近年来,为防止信贷紧缩导致中小企业倒闭和结构性倒闭,日本政府还在各都道府县的商工会联合会内增设了“防止企业倒闭特别顾问室”,实施了旨在加强中小企业体制的“经营稳定对策信贷制度”。
鼓励创业投资以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如DEC公司、微软公司、苹果电脑等均是创业投资的成功代表。
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3∶1或4∶1的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目前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拥有资本35亿美元(其中政府融资支持为11亿美元),累计已向10多万个具有较高风险且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得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了130多亿美元的投资和长期贷款。美国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回报。
积极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促进筹资来源的多元化
在常规的股票市场之外设立独立的第二板(高科技板)股票市场,是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通行做法。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较之于主板市场要低,非常有利于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上市。美国的NASDAQ市场为成熟的风险型高科技企业走向证券市场、使风险资本退出风险企业以实现投资收益和继续滚动投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美国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直接融资渠道的开辟与拓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筹资来源的多元化。据统计,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向私人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占到了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4%。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相形之下,在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诸多难题中,资金不足居于首位,这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不能充分有效利用形成鲜明反差。显然,发达国家的通行作法对我国利用金融政策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不无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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