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站点导航    会员专区  
 
 

     □融资顾问
高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资本市场融资)
1、高科技企业上市程序
2、高科技企业上市评审程序
3、高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规程
4、高科技企业收购上市企业规程
5、 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规程
6、 企业在国内B股市场上市规程
高科技企业间接融资(银行贷款) 
  1、 科技贷款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委、中国银行关于办理科技开发贷款的若干规定(试行)
·世界银行贷款首批星火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2、 融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方式
一、政府的资金支持
二、上市融资支持
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四、政府的税收支持
五、企业制度支持
六、对聘用科技人材的支持
七、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布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八、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要点
九、中国证监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内容
十、风险投资简介
十一、股票期权制度

 

 
fc

 

 

国家科委、中国银行关于办理科技开发贷款的若干规定(试行)
1991年8月2日 中银信[1991]7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和中国银行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支持科技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支持高新技术、高新性能和高质量产品的出口,增加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填补我国出口产品空白和替代进口,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金融与科技相结合,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贷款结构的优化,中国银行决定开办科技开发贷款。
一、贷款对象、条件 承担由科技成熟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和企业。
   (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具有偿还贷款能力,提供可靠的贷款偿还信用担保。
   (三)在中国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帐户,并能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接受银行信贷监督。
二、贷款种类、期限、利息 科技开发贷款,用于购置设备、原辅材料、配套件、软件、安装费用或少量土建开支等。贷款期限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申请、审批、偿还
   (一)贷款申请。 借款单位需向银行提交:
   1.借款申请书,科技贷款资格申报表。
   2.用款计划、还款计划、以及编制计划的依据。
   3.单位近三年的资金状况。
   4.还款信用担保书。
   5.推荐科技项目材料。
   (二)贷款审批。
   1.1991年度科技贷款项目由管辖分行、省科委共同选择项目,按各自系统分别上报。经总行、国家科委协调,初步确定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由中国银行下达专项信贷计划,但不增加各管辖分行贷款总量,并由国家科委将建议贷款项目下达到省、市、区科委。
   2.各管辖分行按总行下达的贷款项目组织评估。根据项目条件、贷款与否、贷多贷少、期限长短由银行自行决定。 科技开发贷款由中国银行管辖分行外贸信贷部门主办。贷款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总行审批,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管辖分行审批。此项贷款不得向所属分、支行下放审批权限(含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三)贷款偿还。 借款单位须按借款合同规定主动偿还贷款本金、利息。 借款单位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需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经银行批准可展期一次,展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贷款违约处置 借款单位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挪用贷款或不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有权按其违约性质和程度分别采取下列信贷制裁措施: 加息、罚息; 停止发放新贷款; 收回原有贷款; 担保人履行责任。
五、贷款管理
   (一)科技开发贷款实行逐笔核贷;
   (二)属分行审批权限以内的科技开发贷款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将批件一式两份报总行备案;
   (三)科技开发贷款会计科目为“7364”;
   (四)统计:
   1.科技开发贷款在中银统12表中“0712”--“外事企业贷款”科目中统计。
   2.科技开发贷款在中银行5表中,将“7363”、“7364”两二级科目余额,均属在“806外事企业贷款”统计项目中。
   各行和各地科委在科技开发贷款发放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科委和中国银行总行。     

fg
 
 
 
中国科技在线
中国科技交易市场
北方技术交易网
863技术交易网
华南技术市场
 
新疆新闻网
 
   
主办单位: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新疆常设技术市场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网  址:http:// www.xjtm.com.cn  电子邮件:jssc@xj.cninfo.net  
联系电话:(0991)3826727   传 真:(0991)3826731   邮 编:830011
声明:本网页所有内容版权归新疆常设技术市场所有,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