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
2002年,我区民营科技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鼓励下,已发展到1300家,并且民营科技企业经济总量和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强化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建议各地依据《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在全疆开展2002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的内容:2002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年技工贸总收入,年技术性收入,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主要产品及专利概况和企业科技人员结构等。
二、复核范围:2002年12月31日以前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三、复核需提交的材料:科技企业证书、200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复核表。
四、复核时间:2003年6月1日--2003年6月30日。
五、基本要求:
1、通过复核工作,对在过去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开发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基本活动进行全面了解,以掌握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总体情况。
2、对个别长期处在歇业或业务停顿状态、并且在二年以上未曾参加年度复核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依据《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撤消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或要求其限期整改。
3、请各地、州、市将通过复核和未通过复核的民营科技企业名单及复核工作小结于7月5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4、本函已在"新疆技术交易网"网址( www.xjtm.com.cn)上登录,"民营科技企业复核表"等材料请在网上下载。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艾克拜尔 薛富荣
2、联系电话:0991-3839274 3839347 传真:0991-3823762
3、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
附件:民营科技企业复核表(下载表单)
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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