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验收须知


发表时间:2007-1-21 19:31:05 阅读:

一、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管理按照《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和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要求进行。当年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131

三、申请及验收注意事项如下:

1.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时需提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附件一式两份,申请书电子版一份。项目论证时需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数量另行通知。

2.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请时需《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附件一式两份,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3.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时提交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待验收材料通过审查后,根据验收组人数确定材料数量。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3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拨款预算表》

附件4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银行拨付凭据》

附件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附件6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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