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电办综字[2003]139号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机电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第108号令)、《关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资格挂钩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发[2001]33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一个进修期(三年)内脱产学习在240学时以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举办2004年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职称评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营机构中从事机械、电子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中从事机械、电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学: (1)教学形式:以课堂教学和上机学习为主,讲座专题讨论和学员交流为辅; (2)教学课时:240学时; (3)教学内容: 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考核、证书: 继续教育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经培训后,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颁发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一并交齐。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按照新人办发[2002]62、79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起,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和培训工作,并作为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一并安排,有关问题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200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好晋升职称人员的报名工作,尽快将《回执表》寄新疆电子研究所培训中心,以便统一安排班级、食宿。 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9号电子研究所(六中对面电子大厦八楼),乘10路、60路、61路六中下车即到。 联系地址: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艾克拜尔 联系电话:0991—3823762 2003年12月31日 附件: 培训班回执表 新闻共 21272 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