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4-3-10 11:26:19 阅读:

 

 

新机电办综字[2003]139

 

 

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公司,机电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108号令)、《关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资格挂钩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发[2001]33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一个进修期(三年)内脱产学习在240学时以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举办2004年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职称评定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营机构中从事机械、电子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中从事机械、电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学:

1)教学形式:以课堂教学和上机学习为主,讲座专题讨论和学员交流为辅;

2)教学课时:240学时;

3)教学内容:

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考核、证书:

继续教育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经培训后,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颁发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

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一并交齐。

五、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

按照新人办发[2002]6279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起,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和培训工作,并作为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一并安排,有关问题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200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好晋升职称人员的报名工作,尽快将《回执表》寄新疆电子研究所培训中心,以便统一安排班级、食宿。

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9号电子研究所(六中对面电子大厦八楼),乘10路、60路、61路六中下车即到。

 

联系地址:自治区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艾克拜尔

联系电话:09913823762

 

 

                                                       2003年12月31日

附件:培训班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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